关于转发《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
||||
|
||||
关于转发《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现将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绍市编办〔2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中共越城区委组织部 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越城 区 财 政 局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9日 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中 共 绍 兴 市 委 组 织 部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市编办〔2011〕67号
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08〕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2009〕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定编到人和将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公开的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有利于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控制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内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类别、主要职责等。 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编制种类、编制数量、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人员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单位时间、出入编情况、职务、编制种类、任免文号、工资统发情况、社会保险情况等。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为主分别组织实施。 (二)完善台账,统一平台。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机构编制台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管理制度,如实记载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证》是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要凭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配、晋级晋升、工资核定、经费核拨和社会保险办理的基本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和共享性。 (三)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08〕50号)有关要求,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前的编制使用审核,并根据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录用(聘用)、调动通知等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核意见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并按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定、晋级晋升和各类社会保险等手续。 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编报进人计划,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的各类报批制度,提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编制使用事先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前,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编制使用计划,阐明编制使用内容和理由依据,经核准同意后,再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进人,确保在编制限额内进人。除政策性安置外,严禁违反规定超编、超规格、超职数配备人员。 (二)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记录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以及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及时办理入(出)编手续,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准确、真实,做到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一一对应。 (三)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后,应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创造条件通过门户网站等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督查制度。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未及时申报变动情况或不按实际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