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13- 05- 29 17: 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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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绍越编〔2012〕37号


绍兴市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8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08〕50号)和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绍市编〔201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使用,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前瞻性、统筹性和规范性,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范围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派出机构、镇、街道机关,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其他按规定需纳入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


  二、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原则


  编制使用须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控制总量、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编制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控制总量。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使用编制,坚持缺额补进、从严从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有计划进人。


  (二)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区编委办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报批和反馈工作。


  (三)突出重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时编制的使用要保证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需求。


  三、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内容


  编制使用审核管理包括用编审核、增员进编和减员出编等。


  (一)用编审核


  1.计划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使用编制缺额,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填写《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区编委办。其中,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招考用编计划,在每年10月底前按要求向区编委办报送下一年度计划。


  2.审核反馈。区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用编计划申请,及时做好沟通、调研和核实工作,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意见,并将《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请表》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


  3.编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凭《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请表》的审核反馈结果,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申报进人计划,办理相应的进人手续。


  经批准同意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用编计划当年有效。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编计划的,须在提交进人计划或办理调动手续前10日内,到区编委办办理用编计划调整手续。


  (二)增员进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补充到位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任职、考录(聘)用、调动、安置等手续和《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登记通知单》(见附件2),到区编委办办理增员进编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登记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中区编委办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的工资核定、社会保险和经费核拨等手续。


  (三)减员出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离岗、退休、退职、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和《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登记通知单》(见附件3)及时到区编委办办理减员出编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登记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中区编委办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的核销工资、社会保险和停拨经费等手续。


  四、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要求


  (一)编制使用审核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的领导下,由区编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核管理联动机制。区编委办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核准的编制使用数,招考录(聘)用、调整人员;区财政局要按照编制使用情况编制预算、核拨经费。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使用编制的,区编委办不予办理编制使用审核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变更登记手续;凡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新增人员,不得作为在编人员管理,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不予办理人员调整、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区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要求,对上报的用编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提供的理由依据、数据材料等内容真实可靠。对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不按实际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请表》


        2.《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登记通知单》


        3.《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登记通知单》


                                                                                


                                                              绍兴市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抄送:市编委办、区委书记、区编委成员


  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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